律师伸援手 立即获赔偿
2012年9月16日下午6点40左右,胡某驾驶的小轿车与马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仙桃市城区发生碰撞,造成了马某死亡、二轮摩托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胡某被当场拘留。9月21日,仙桃市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肇事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包括交强险。
为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交警在胡某家属支付丧葬费后,劝说马某的家属将死者尸体进行了火化。随后,马某的家属提出了20万元(含已支付的丧葬费等) 的赔偿要求,但胡某及其家属都表示无力赔偿。经双方亲友多次协商,胡某的叔叔表示最多只愿意帮助赔偿17万元,但胡某的父亲以赔偿数额过高为由不同意其帮助支付。当得知胡某有一笔征地补偿款的进项后,马某的亲属找到胡某的父母要求支付赔偿金,再次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马某的亲属向仙桃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的申请。
湖北法鸣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师事务所)的姚习洪律师和昌利云律师接受指派承办此案。2012年11月23日,马某的亲属对胡某提起了民事诉讼。得知胡某的父亲向刑事部分承办法官提出了无钱赔偿、要求早日判决的申请后,两位承办律师及时与刑事部分承办法官进行了沟通,把民事赔偿的前前后后以及受害人亲属当前的困境等一五一十的进行了讲述。在刑事部分承办法官的帮助下,两位承办律师与胡某的父亲和叔叔见了面,并向他们阐明了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获得谅解对量刑的影响。经过一番释法明理,胡某的父亲和叔叔当即表示愿意赔偿,但是只能按照农村户口的标准进行赔偿。
由于赔偿数额相差较大,当天没有达成共识。但两位细心的承办律师看了转机,立即抓住这一机会,多次耐心细致地从受害人的家庭困难角度、将心比心的角度、胡某个人发展的角度,积极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12月17日,马某的亲属与胡某的父亲签订了愿意支付20万元赔偿金(不含已支付的丧葬费等)的赔偿协议,并当即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到位。马某的亲属也撤回了民事部分的诉状。
为感谢两位法律援助律师,受害人马某的亲属为姚习洪律师和昌利云律师赠送了一面锦旗,以表谢意。